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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对加工贸易相关业务的名词

2018-04-13鲸鱼物流网0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承揽企业: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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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审批管理
省外经贸厅授权各市地外经贸局和部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批管理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已报请省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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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必须是不作价的,可以是由境外厂商免费提供,也可以是向境外厂商免费借用(临时进口不超过半年的单件的模具、机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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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相关流程
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证》,属于进料加工的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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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审批管理
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必须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除国家禁止开展加工贸易的商品外,按商品类别,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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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流程
服装企业持申请文件(登记手册、许可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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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单耗
单耗是加工贸易项下,加工企业和海关在申报和核定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之间定量关系时的一种习惯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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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报关程序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合同应当是订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条款的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加工贸易协议,单独的进口设备合同不能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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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办加工贸易的业务指南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首先需要获得外经贸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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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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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
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过加工、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出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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