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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据的种类及用途

2018-07-11鲸鱼物流网0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

海运单(Sea Waybill)

海运单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单据,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因此,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收、发货人同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其正本在签发后与货物同行,副本签发给托运人用于贸易双方结算货款。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还可以用于向铁路进行索赔。

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空运单(Air Waybill)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因此空运单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货物离开起运地后,由出口商发送给进口商通知后者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经起运的通知文件。在FOB或CFR条件下,进口商需要根据装船通知来为进口货物办理保险,因此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进口商(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凭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的提货凭证,用于办理进口报关、提货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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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项下的其它运输单据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的第100~182段分别就租船提单、多式联运单据、空运单据以及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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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各种单据的时间介绍
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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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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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必备单据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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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用的5类普惠制单据
普惠制简称G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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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运输五种主要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签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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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单据的知识
普惠制简称GSP。目前,已有新西兰、加拿大、日本、欧洲经济共同体等国家给予我国以普惠制待遇。对这些国家的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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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审核的一些技巧
单证之间的各类描述是否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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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不符点单据”的操作
各银行实务中做法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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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单证中的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主要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包装说明(PACKING LIST、WEIGHT LIST AND PACKING SPE CIF ICATION)等,是商业发票内容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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