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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修订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2024-06-14中国水运网0

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

《办法》强调,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要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应符合全省港口布局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港口规划使用港口岸线。

在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方面,《办法》提出,在港区内建设码头、船坞、船台、锚地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在报送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未取得相应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且不符合港口规划或不满足安全、环保和港口经营管理等要求的老码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项目业主完成设施设备拆除、恢复自然岸线、复绿等清退岸线工作。

在加强岸线资源统筹配置方面,《办法》明确,要优先保障集约化公用码头岸线需求,严控工矿企业专用码头岸线规模。重点保障集装箱、大宗散货等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公用港区以及老旧码头升级改造项目岸线需求。鼓励运输需求大的工矿企业与港口物流企业合资合作,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公用码头设施。工矿企业应优先考虑利用公用码头保障能源原材料和产品运输。从严控制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之外的新建工矿企业自用码头岸线,鼓励企业自用码头向社会开放。要优化全省港口岸线资源配置,改善港口供给结构,鼓励通过股权、业务合作、并购重组、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存量整合,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多措并举推动全省港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要建立低效利用岸线退出机制。以单位岸线吞吐量、开发强度、社会效益等为重点,完善岸线利用监管指标,建立规模小、分布散、深水浅用、多占少用、优线劣用港口岸线的退出机制。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擅自使用港口岸线的或超出许可规模和范围建设码头设施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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