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海关对园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适用进出境备案清单。
(1)境外进入园区: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2)园区运往境外: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2、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1)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区内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并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进区内。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应当于期满前1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2)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
※除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外,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量、规格型号和合同不符等原因,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换手续。
(3)保税物流园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
退关货物
退关货物又称出口退关货物,指向海关申报出口并获准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经发货单位请求,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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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转出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事先向转出地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由其所在的直属海关向转入地直属海关发送《某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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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报关程序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按国家规定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提交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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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管理
在海关监管年限(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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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
为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依据有关海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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