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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应注意的事项

2020-02-24鲸鱼物流网0

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是由商业部对于广东、福建、海南三省的进口商品调运出省,销往内地时,审查批准后核发的运销凭证。

(1)对两省口岸海关,按“清关监管货物”转运至到达地清关办理进口手续的,可凭口岸海关盖有“清关监管货物,戳记的,关封”转运,免于办理准运证。

(2)广东、福建每年经国家批准,在地方控制指标内进口的十四种进口商品,应严格限于自用和供应本省市场需要,不得向外省转卖,对此,国内贸易部均不办理运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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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的发放对象
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是由商业部对于广东、福建、海南三省的进口商品调运出省,销往内地时,审查批准后核发的运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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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的核发单位及该证的申办程序
工贸公司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广东、福建口岸接收进口的十四种进口商品的,均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直接持进口批件向国内贸易部申报办理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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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的发放范围
目前国家对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实行准运证制度的进口商品共计二十四种,其中由国内贸易部核发准运证的商品有十四种,它们是:摩托车、电子计算机、电视机,电视机显像管,录音机、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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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
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是由商业部对于广东、福建、海南三省的进口商品调运出省,销往内地时,审查批准后核发的运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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