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是由商业部对于广东、福建、海南三省的进口商品调运出省,销往内地时,审查批准后核发的运销凭证。
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的发放范围
目前国家对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实行准运证制度的进口商品共计二十四种,其中由国内贸易部核发准运证的商品有十四种,它们是:摩托车、电子计算机、电视机,电视机显像管,录音机、成套
0评论5928
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的核发单位及该证的申办程序
工贸公司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广东、福建口岸接收进口的十四种进口商品的,均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直接持进口批件向国内贸易部申报办理准运证。
0评论2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