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因故需将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报主管海关核准。
货物退运出口后项目单位持凭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减免税进口货物结案手续,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
减免税货物管理
在海关监管年限(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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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
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项目单位不得以特定减免税货物向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法人、团体或公民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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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税、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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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海关在受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前,审核所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影响减免税货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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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管理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保障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减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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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规定
法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是指按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货物可以享受的减免关税优惠。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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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的税款退还和担保
项目单位不能提交主管海关出具的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书面证明的,现场海关应当予以照章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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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转出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事先向转出地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由其所在的直属海关向转入地直属海关发送《某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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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并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的备案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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