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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2017-01-15鲸鱼物流网0

(一)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价格磋商程序

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三)海关不进行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的情形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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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转货物出口转关程序
货物运抵出境地后,申请人应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凭出境地海关加盖中转放行章的《出口中转通知书》办理出口装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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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验的操作程序
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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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运托运程序
外运公司在收到《托运单》后,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到站等情况,结合车皮计划,与火车站联系,并由火车站据以向上级铁路分局申请车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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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查验、放行程序
进口货物经货主申报海关审核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通过海关内部环节流转至监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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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零担货物的托运程序
托运人对货物自愿投保汽车货物运输险、保价运输的,应在运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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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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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查验、放行程序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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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歇业报批程序
经营者要求歇业,应在30天前,向原批准开业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歇业的原因和理由,同时提交 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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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办理铁路货物到达交付的程序
根据到达货物作业单指明的货位交付处办理货物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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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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