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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期限

2018-01-11鲸鱼物流网0

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的决定。20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可以延长10日。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海关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海关。上级海关应当自收到下级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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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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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以及放弃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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