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价方法
1. 固定价格 这是国际贸易采用较多的作价方法。在价格条款中应至少具备如下四个方面:
(1)计价的数量单位 例如“每公吨”;
(2)单位价格 例如“100”;
(3)计价货币 例如“美元”;
(4)贸易术语 例如“FOB广州”;
(5)其它约定。
2. 非固定价格
(1)暂不作价
1)按交货或装运时的国际市场行情再行确定价格;
2)以X年X月某地的有关商品交易的收盘价格为基准加(或减)X美元;
(2)暂定价格
1)滑动价格:P=P0*F(X)
式中P为交货价格;P0为合同确定的基本价格;F(X)为合同确定的交货价格计算函数。
2)协商价格:在合同中可规定价格的协商条款,但一定要明确在协商无结果时采用何种价格。
二. 货物的溢短装与价格
在合同中可对货物的溢短装制定相应的条款,一般情况下,规定溢短装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如下因素:
1.溢短装对买方有利的情况;
2.溢短装对卖方有利的情况;
3.溢短装对买卖双方都有利的情况。
三. 商品包装的额外费用
商品包装的费用一般含在合同价格中,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而卖方也同意时,可酌情提高货价。
四. 佣金与折扣
合同中含佣价、佣金率、佣金、净价的关系为: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含佣价(1-佣金率)
出境货物口岸查验换证规定
出境货物口岸查验换证须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局申请,查验合格,由离境口岸检验检疫局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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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误卸货物:是指将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它地点的货物,在本港(车站)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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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中转方式的转关
起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到出境地海关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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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通运货物:由境外起运,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并由原运载工具运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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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保税区货物的进境备案办理指南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以及在保税区内流转的货物,可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免于办理通常的报关手续,即实行备案制。货物、物品从境外直接运入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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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价抵偿货物
指进口货物在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有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境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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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货物的报关
来料加工、来料装配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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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园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海关对园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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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货物标的的确定
商品的品名条款是国际贸易的买卖合同中主要条款之一。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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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货物进出境通关手续办理
过境货物是指以某种运输工具从一个国家的境外启运,在该国边境不论换装运输工具与否,通过该国家境内的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其它国家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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