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过加工、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出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由商务部作为政策业务主管部门。
二、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单证
经营企业取得加工贸易资格后,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主要单证包括:
1、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5、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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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单耗
单耗是加工贸易项下,加工企业和海关在申报和核定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之间定量关系时的一种习惯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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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核销
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要求留在境内继续使用,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也可以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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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核销程序
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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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相关流程
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证》,属于进料加工的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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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范
除此以外的其他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免税进口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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