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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追征和补征

2017-08-23鲸鱼物流网0

(一)追征和补征税款的范围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3.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按照规定需要补征税款的。

(二)追征、补征税款的期限和要求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追征、补征税款凭证

海关追征或补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应当向纳税义务人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含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纳税义务人持凭“海关专用缴款书”向指定银行或开户银行缴纳税款。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税款后,应将盖有“收讫”章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第一联送签发海关验核,海关凭以办理有关手续。

延期纳税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供缴税计划,由海关总署审核批准。

货物实际进出口时,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

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纳税义务人在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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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的税款退还和担保
项目单位不能提交主管海关出具的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书面证明的,现场海关应当予以照章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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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退还
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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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
租赁是指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资产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约规定,将租赁货物租给使用人(承租人),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享有对租赁物件使用权的一种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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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即出口货物是以FOB价成交的,应以该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如果以其他价格成交的,应换算成FOB价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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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纳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货物的进出境地向海关缴纳税款,经海关批准也可以在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向其主管海关缴纳税款(即“属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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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款的计算
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消费税税款、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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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税款的计算
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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