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交单证
1.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一式两份;
2.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
3.本年度《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4.《合同执行情况表》;
5.《登记手册》;
6.《合同预录入呈报表》一份;
7.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成品所需料件单耗情况;
8.外贸、工贸公司进料加工还需提供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
9.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作业流程
合同预录入—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企业到指定银行办理台帐登记手续—海关登记《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核发《登记手册》。
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报关流程
所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边境执法中保护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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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的实施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稽查人员应当向被稽查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同时应当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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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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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补发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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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的对象
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上述企业、单位是海关稽查的对象,亦称为被稽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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