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
根据《稽查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稽查:
(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包括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专业对外贸易公司、工贸公司和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单位;
(2)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包括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等;
(3)经营保税物流及仓储业务的企业;
(4)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减免税进口物资的企业、单位;
(5)报关企业,包括专业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经营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或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又兼营报关服务的企业;
(6)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上述企业、单位是海关稽查的对象,亦称为被稽查人。
2.海关稽查的进出口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所涉及的进出口活动包括:
(1)进出口申报;
(2)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3)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
(4)与进出口货物有关资料的记载、保管;
(5)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6)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7)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
(8)暂准进出境货物的使用、管理;
(9)其他进出口活动。
海关对保税仓库进口货物报关规定
进口货物进入保税仓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由保税仓库所在地口岸入境;另一种在保税仓库以外的其它口岸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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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滞报金是如何征收?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海关将依法征收一定数额的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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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的任务和作用
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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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快件海关监管作业流程
A类快件:文件类快件;B类快件:现行法规规定予以免税的快件C类快件:超过现行法规规定的免税范围,但不超过RMB5000元的应税物品,(禁止、限制进出口的物品除外) D类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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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的性质
海关统计客观地反映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海关依法行政的过程和结果。因此,海关统计是海关管理决策、确定管理方式和方法以及评估海关执法状况和水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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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海关注意事项解析
有申报物的客人须填申报单,填妥后,有一联需自己保存,待入境时交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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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海关稽查的详细介绍
《海关稽查结论》是鉴定进出口相关企事业单位资信的重要依据。稽查中发现违规情事的,海关得以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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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提前办理物品报关的相关要求
为提高通关效率,《规定》中规定,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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