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2.收货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对于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
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5、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予以收回并撤销。
(三)报关规范
1、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2、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
3、对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内予以免证;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为3%予以免证。“非一批一证“的,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特定减免税货物实际进口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凡属于进口需要交验许可证件的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都应当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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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货物进口许可证申领
经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凡属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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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
本申请表一式二联,除第三、四项和审批意见栏由发证机关填写外,其余各项均须申领许可证单位填写,必须用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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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进口许可证
我国对有的进口商品,采用凭进口许可证进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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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2012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非机电产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两大类,分为3个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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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进口许可证
进口单位必须在委托外贸公司对外订货之前,填报“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连同批准的进口证件(批准件)、使用外汇证件向发证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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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
本申请表一式二联,除第三、四项和审批意见栏由发证机关填写外,其余各项均须申领许可证单位填写,必须用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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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进口许可证
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和签发进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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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的进口货物进口许可证申领
经批准的补偿贸易进口货物,其中,非限制进口商品,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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