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和验证稽查3种方式。
1.常规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效能为目标,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采取计划选取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稽查。
2.专项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查缉企业各类问题,为税收和防范走私违法活动提供保障为目标,以风险程度较高或政策敏感性较强的企业或行业为重点,采用风险分析、贸易调查等方式,对某些企业或某些商品实施的行业式、重点式、通关式稽查。
3.验证稽查是指海关以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动态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守法自律为目标,对申请评为和已评为A类或AA类管理的企业分别开展的准人式、监控式稽查。
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
海关对企业的报核依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并要求企业重新报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0评论22480
海关统计的任务和作用
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0评论13247
进出口贸易中涉及的部门之海关
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
0评论10616
海关行政裁定
应当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0评论14683
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处理
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为侵犯专利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可以在向海关提交放行货物的申请和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
0评论27369